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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产品交易市场

  • 发布日期:2014-09-01 14: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159

 内蒙古农产品交易市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成立,包头市立项的2012年重点项目。是以当地优势农产品资源为依托的专业化市场,是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凭借在内蒙古农产品领域丰富的商业经验,将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与现代化交易模式相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中国境内的农产品等经营企业和机构,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远程贸易,采用国际先进的网络安全产品,并配套高度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技术,构建了功能强大、安全可靠的网上交易系统。该系统与银行结算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异地交易系统、竟价系统相衔接,构成了完整、集中、高效、便捷的网上交易结算、物流中心和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全体会员依托市场的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上网报价、配对,以网上订货、物流配送的方式实现买卖双方点对点的农产品现货即时交易。农产品交易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国农产品的集约化生产与标准化贸易,推进以高效农业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有利于科学合理配置我国各地优势农产品资源,加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建设,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行使定价权,促进中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创造必要的市场机制条件。

市场的定位  

   内蒙古农产品交易市场依托先进的集中交易电子化平台,以农产品生产商,贸易商,零售商等作为市场的运作主体,并按照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通过挂牌交易、即期交易、超期交易等多种交易模式,将标准化的农产品与多元化交易机制、商务平台、现代化仓储物流、第三方质量监督、第三方资金结算/监管、等服务体系进行资源整合,严密的市场制度设计可提高交易各方的合同履约率和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灵活的交易、交收模式可保证货物交收的安全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全电子化的交易方式可大幅降低流通成本和避免企业信用风险。从而形成崭新、高效、安全、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市场的运营机制

   市场的核心业务系以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制订透明、完善的交易规则,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及相关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

   1、交易商

   交易商为会员制,在自身资质得到市场审查后,取得会员资格、交易席位及相关密码,通过市场的交易系统并按照交易规则从事农产品的买卖。会员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 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且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组织机构和一定的规模;

   * 承诺遵守本市场的各项规则、制度和要求;

   * 提供和签署市场规定的法律文件、资料等。

   2、银行

   结算/帐户管理银行由交易市场统一指定,其主要功能是协助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资金的结算、划拨,并以第三方的身份对资金进行帐户监管。市场内所有买卖双方的款项均由银行进行帐户管理,从而保证交易的完成及买卖双方的利益实现。同时还可为会员提供货物质押变现,提货凭证质押变现等金融服务。

   3、其他主体

   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检验机构、交收仓库、物流公司等等,其均需按照市场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则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承担责任。

交易模式

  农产品电子化交易是指在市场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市场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以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发出对交易商品予以买入或卖出的要约或承诺,并由系统进行自动配对成交,并自动生成交易合同的买卖行为。主要包括:

   1、即期交易模式

   即期交易模式指交易商在持有现货或缴纳定金后,通过市场发布采购或销售要约,或在市场系统中选择合适的商品信息进行在线协商,由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买卖双方的委托指令进行自动配对成交,由买方送交货款,卖方提供货物进行交收,保证货、款双向安全。

   2、竞买竞卖交易模式

   竞买竞卖交易模式指交易商在持有现货或缴纳定金后,向本市场提供拟买入或拟出卖商品的详细资料和竞价申请,确定竞买或竞卖交易的具体时间,通过交易市场预先公告后挂牌报价,卖方自主降价或买方自主加价,在约定竞卖交易时间内,无人继续降价或加价后交易结束,以最低卖价或最高买价成交,双方最后通过市场进行钱款与实物的交收。

   3、超期交易模式

   超期交易模式指在市场的主持下,交易商持有现货或缴纳定金后,通过市场的超期交易系统,根据市场推出的货物格式合同的有关价格和数量,下达买入或卖出一定格式合同的具体指令,由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配对成交,达到在未来某个时间和地点按照交易规则进行实物交收的目的。

多元服务体系

   1、商品检验

   市场委托所在地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接受客户各品种检验委托,解决了农产品交易的质量安全性。

   2、仓储、物流服务

   市场以指定交收仓库为核心,采取第三方物流体系,为客户提供仓到仓的物流服务。

   3、结算服务

   市场与银行共同开发建设的结算平台,为所有会员提供密钥安全认证,网上结算服务以及基于监管仓机制下的金融服务,使客户实现最优化的资金安排和最快捷、最安全的资金往来。

   4、决策信息支持服务

   市场与主管部门、国内各研究机构紧密的合作,对商品的价格指数、产业趋势、技术发展、行情变化、政策动态等决策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提供给客户,并接受客户委托开展各项市场调研、数据分析。

   5、融资服务

   在基于仓库监管的机制下,引入银行融资服务。包括货物抵押贷款,提货凭证质押变现等金融服务。

   市场将金融服务、检验监督、现代化物流仓储和大规模的企业购销行为整合在一起,以最安全,最科学的、最完善的机制,实现了金融产业与农产品流通产业的有机结合。

重要制度

   1、银行监管

   所有在本市场成交的交易合同必须通过本市场进行统一结算。结算/监管银行负责协助市场进行结算业务与资金监管,对每一交易产生的货款、价差及各项费用进行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

   2、履约定金

   为保证会员的切身利益和资金安全及交易全程的公平,卖方须有货物入仓方可挂牌或提出申请或下达指令(经市场认可也可先行提交定金),而买方需按有关规定在交易开始时提交定金。市场及监管银行依据交易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及时对账户资金和定金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公平。

   3、市场作为第三方的责任

   市场负责制定和执行交易规则,依据国家、行业及本市场的有关规定对在本市场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三公”原则,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调解、处理有关交易纠纷,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联系内蒙古农产品交易市场时请说明是在第一产业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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