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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互联网商标时如何选择具体的商标或服务名称。在为互联网商标选择商品时,申请人往往无从下手,这是由于互联网公司的特点所决定的
互联网是传统的计算机服务的延伸。传统的计算机特别是PC机由每一用户单独使用。互联网将人们的每台计算机联结起来,使它们能进行信息交流。而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目前从事的电子商务都是通过这一基本要素进行的。但是,互联网的商业不完全像传统的商业模式即服务的提供者(或商品销售者)与服务的接受者(商品的购买者)直接进行交易。然而,目前的互联网公司有时并不是服务的提供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的接受者(商品的购买者),而是提供一种虚拟的场所如网络的界面或平台,让提供者(商品销售者)和服务的接受者(商品的购买者)能直接进行交易或为这种交易提供信息服务。此时,这种互联网公司并没有直接参与交易。而目前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包括我国采用的尼斯国际分类是基于传统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模式。而真正反映互联网公司特点的服务或商品名称在目前的分类并没有体现。这势必给互联网商标注册带来不便。